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特色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促进我县特色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3〕12号)、《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及《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助力唐河县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创新保险支农方式, 对我省鼓励发展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或市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支持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特色农业风险防控体系,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基本原则
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乡村振兴、强化预算约束、循序渐进实施”的方针,以承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充分尊重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主体的自主投保意愿。鼓励各方协同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四、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财金[2023]23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地方特色险2022年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豫财金[2023]27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 )
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2】24号)
5.关于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3】12号)
五、承保对象、保险品种
(一)承保对象。唐河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种植户均可投保。
(二)保险品种。此方案涉及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共计2个:中药材(艾草、半夏)、桃树。
六、保险内容
(一)中药材保险
1.保险标的:中药材(艾草、半夏)
2.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病虫害。
3.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中药材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120元/亩。
(二)桃树保险
1.保险标的:桃树及果实类
2.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 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病虫草鼠害。
3.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桃树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保险费 率为7%,保险费140元/亩。
七、保费负担比例及财政优惠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我县对特色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比例为农户自缴30%、县财政补贴5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补贴到位后申请)。
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特色险相关市、县(市)给予不超过到位资金25%的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地方特色险的市、县(市)保费补贴。并按照相关财政部规定,申请中央奖补资金支持。
八、申请材料
承保机构在承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递交相关承保资料申请保费补贴,并经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并拨付县级资金到位后,及时向市级财政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市级保费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1、保单;2、承保机构特色保险开展情况;3、特色险种备案回执等。
九、保障措施
为有效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服务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
(一)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二) 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品种的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三) 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四)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险承办机构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特色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承办机构要按规定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保险工作“五公开、三到户”原则,理赔款必须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要以良好的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少赔、无理拒赔。
十、承保机构
依据《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特色农业保险选择专业经营水平高、开办经验丰富机构基层网点健全、风险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强的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保险业务工作。
十一、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2024年8月6日起执行
十二、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黄中峰
政策咨询电话:0377-68510939
主题词:关于《唐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12041556006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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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15:56: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