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制定此通知。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文〔2024〕29号)
现就通知大致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查主体:说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的审查单位;(二)审查范围:说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及的情况;(三)审查程序:说明整体审查流程;(四)审查时限:说明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的时限要求;(五)有关要求:说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怎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答:共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什么(审查对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七个重点方面。二是谁来审(审查主体):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社会监督+执法监督。三是怎么审(审查方式):审查基本流程(三步走)+公平竞争审查表。
(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的审查主体是什么?
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五、实施日期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68952698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主题词:关于《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12091025357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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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10:2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