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唐河县少拜寺镇汤运俊和汤运发争议宅基地问题,如下疑问需唐河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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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4-12-01 | 接收日期: | 2024-12-02 |
来信内容: | 事件:唐河县少拜寺镇汤运俊和汤运发争议宅基地问题. 事件持续时间:2013-2024至今 疑问1.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反复将争议宅基地确权给汤运发,唐河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次确权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确权重新判定,然而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为何再次错误的将争议宅基地确认给汤运发? 疑问2.争议宅基地有当事人汤运俊的母亲生前转让给儿子汤运俊的凭证,此凭证有四邻同村及当事人母亲的妹妹出具字据确认真实性.为何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不认可? 疑问3.争议宅基地自1993年至今一直为当事人汤运俊居住管理,为何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不认可? 疑问4.当事人汤运发在本村内有一处宅基地(有当地政府开据的准建证及宅基地使用证明字据)为何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人员视若无睹? 疑问5.唐河县自然资源局避重就轻的调查,说是经村组长及文书等人证言说是汤运发在本村无宅基地,那么怎么证实以上人员证词是否存在虚假,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凭此就下定结论是否合理合法? 结语: 1.针对此十年之久的案件,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一味偏袒当事人汤运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请唐河县纪委同步协查. 2.针对此案件当事人汤运俊十年间不间断的上诉请求,证人证据合情合法的情况下,受到不公的判决,希望唐河县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还当事人汤运俊一个基本的公道. | ||
办理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办理日期: | 2024-12-02 |
办理结果: | 网民您好,此问题回复过,建议反映人走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