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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6-19 09:59:49 来源: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唐河具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会追洲制度,负责金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直联网销售备案。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二十四)负责全县盐业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及大案要案;负责盐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盐业执法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安全。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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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6190959498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19 09:59:4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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