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4〕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6月3日
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
“飓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置换的有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南阳市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等,及南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2024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要求暨南阳市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及南水北调城市供水提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严格规范自备水源取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二、基本原则
按照“县级组织、街道负责、部门联动、停用结合、供封同步、分类实施、监管长效”的原则,坚持以辖区自查自封为主,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专项行动,严格规范中心城区地下水取用水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封停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以公共水源置换地下水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要求
对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实施全面排查摸底、登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自备井行为,规范自备水源管理;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扩大供水范围,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凡是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依法保留的自备井外,自备井必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封停和实现公共供水水源置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他手续,可予以保留,并实行分类管理。
1.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居民零星生活用水,免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自备井予以保留。
2.作为地下水观测井的自备井,产权单位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停止使用自备水源井,作为专门的地下水观测井管理。
3.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需经应急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意见,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备案,装表封存,并加强监管。
4.作为消防用井的自备井,由县消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安装计量设施,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交县消防部门管理,实行专井专用。
5.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使用自备井,实行全封闭运行,取水应全部回灌,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日常管理。
6.企业生产对取用水水质、水温有特殊使用需求的生产用自备井,需报县供水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日常管理。
7.作为疏干排水的自备井,需报县住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日常管理。
8.用作城市公共供水的备用水源井等。
9.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需保留的自备井。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文峰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泗洲街道办事处、兴唐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六个办事处)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封停公告,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并加强媒体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水观念,营造“主动申报、限期整改,举报查处、严管重罚”的自备井封停舆论氛围。
(二)排查认定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建立辖区为主、职能管理部门为辅的全面排查机制,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自备井实行网格化、条块化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六个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街道、社区、工商业等自备井用水户的全面排查。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内自备井排查。县工信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负责工业企业的自备井排查。县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有物业的)、在建建筑工地、房地产项目工地的自备井排查。县城管局、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环卫公厕、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的自备井排查。县卫健委负责医院的自备井排查。县体育中心负责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及水上运动场所的自备井排查。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自备井排查。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博项目、旅游项目、星级宾馆的自备井排查。县商务局负责酒店、宾馆的自备井排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设施的自备井排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自备井排查。县水利局负责符合国家政策,需保留自备井用水户的排查。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用户的自备井排查。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要积极配合,在2024年5月30日前主动上报所使用的自备井,逾期未上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缴水资源税,性质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和街道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接收群众举报。
各排查责任主体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六个办事处、县自来水公司对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并最终认定(抽查率不低于40%)。封停工作专班负责确定封停名单,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制定自备井整治措施及封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封停时间节点。
(三)分类实施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先登记造册,根据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覆盖进度,适时制定封停计划,逐步封停;公共供水管网内的,涉及行政、事业性单位的自行封停,其他自备井有辖区办事处配合自来水公司,采取先供后封原则实施封停。未封停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管,督促自备井取用水户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需要保留的自备井(含原批准保留自备井),参考《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保留自备井管理办法》(宛封停组〔2024〕2号),经封停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予以保留的,并报县水利部门备案。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封停条件的自备井,7月底前完成水源置换和自备井封停。对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现有供水能力暂时不能保障的自备井,县住建局督导供水单位加大供水管网建设和供水能力保障,11月底前完成水源置换和自备井封停。
(四)总结验收(2024年12月20日前)。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六个办事处、县自来水公司等对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
五、自备井封停程序、封停方式及自备井管理
(一)自备井封停程序
1.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封井方案向取用水户下达《封停自备井通知书》,同时向县自来水公司下达《对接城区公共供水管网通知书》。
2.自备井取用水户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配套内部管网并上报完成情况。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用水接入等工作,做到供一处关一处,确保不间断供水,并对已对接用户情况进行备案上报。
3.对完成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单位,自行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实施自备井封停。
4.县水利局组织对自备井封停情况进行验收,存档备案。
5.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自备井封停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的取用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自备井封停方式
1.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封填方式关闭,即拆除供电和取水设施,用粘土球或粘土等止水材料回填,井口用水泥固死。
2.对成井质量好的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方式封停,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三)自备井封停管理
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封停自备井,产权不变,由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封启用。需紧急启用的,由县水利局统一调度,按量计征水资源税。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成立综合组、基础设施建设组、自备井封停组、环境协调组、督查督导组等五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工作费用由县财政列支。综合组、自备井封停组和督查督导组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制定封停自备井和水源转换计划,拟定确需保留的自备井名单,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转换水源的自备井实施封停(封填)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宣传、督查、验收等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受水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公共供水管网至取用水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建设、对接及用水户内部管网改造施工等工作。环境协调组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施工环境、手续报批、公共供水安全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六个办事处参照县级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进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和问政曝光。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六个办事处要分别设立服务电话,鼓励市民举报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力促形成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为配合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由县水利局制定《违法使用自备井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发动群众对违法开凿、违法违规使用自备井行为进行举报。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住建局负责市政供水管网建设和用水户建筑区划红线的管网建设;用水户负责内部管网改造施工,改造费用由用水户承担。凡在规定时间内关闭自备井,封停和封填费用由县住建局承担。对限期内未自行关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由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强制关闭措施,相关费用由取水单位或取水户承担。同时,由住建局、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水水价进行调整,原则上做到工商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相同。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和南水北调城市供水提升工程列入专项督办台账,工作开展期间,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实行一周一通报。对行动积极、组织得力、成效显著以及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贻误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因玩忽职守、敷衍应付致使到期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专班.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62509270090 | 文 号 | 唐政办〔202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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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09:27: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4019 |